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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修订草案表决前有新修改

鼓励扶持养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被提请表决前有新修改,增加了有关鼓励扶持养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的规定。

  今天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法律委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修改意见。

  原修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采取优惠措施,扶持养老专业服务机构等发展。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其中“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修改为“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养老机构就近服务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被提请表决前有新修改。新的修订草案规定: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原修订草案规定:“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养老机构的设置也应当立足社区,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上述修改。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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