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于呐洋 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报告时,金硕仁委员建议,应加强对民事执行、民事调解方面的法律监督。
“实践证明,单纯地办理抗诉案件,难以有效地发挥民行检察在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民行检察工作还要加强对民事执行、民事调解等方面的监督,积极尝试以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形式予以监督。”金硕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