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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真实施修改后的民诉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于呐洋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完善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手段,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报告指出,认真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力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贯彻,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认真抓好实施准备工作。检察机关将继续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摆在突出位置,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和配套制度建设,确保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特别是要适应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监督理念,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遵循民事诉讼规律和基本原则,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公正与效率、监督与支持并重,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

  报告指出,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属性、特点、范围、方式、作用的研究,科学界定各级检察院职能分工和工作重点,深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重视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来源: 法制日报;2012-12-26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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