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代表提出修法严防另类“老鼠仓”的出现
法制日报讯 记者席锋宇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建议,必须在法律中作出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严防另类“老鼠仓”的出现。
谭惠珠说,目前草案对于防范“老鼠仓”的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如规定从业人员以及其近亲属买卖股票的限制,从制度上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但在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基金经理流动频繁的今天,要规避另类的“老鼠仓”现象,如基金经理跳槽之后,本人或者是其亲属持有原管理的基金以及证券,或者是通过内幕的信息或者关系网持有基金和证券等,类似现象的发生不是没有可能。她建议,法律应该对此类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