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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委员认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应具普惠性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陈斯喜委员认为,应实行普惠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此,陈斯喜委员指出,这一款比原修订草案多了“低收入”三个字。加这三个字有两个问题,一是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本意不太符合,因为建立高龄津贴本意是为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不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加上“低收入”就与这个初衷不符了;二是与实际做法不吻合,现在一些地方建立了高龄津贴,只有极个别地方是针对低收入的,绝大多数都是普惠的,不管低收入还是高收入,一律都给。同时,如果再去给这些钱定一个什么是“低收入”的认定制度,成本也会很高。陈斯喜委员建议不加“低收入”三个字,恢复“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津贴制度”。

  来源: 法制日报;2012-12-27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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