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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建议:应当增加规定同工同酬同待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时,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建议,应在草案规定的“同工同酬”基础上,增加“同待遇”的规定。

    草案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受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建议,将其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受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待遇的权利。

    达列力汗·马米汗说,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员工,除了工资以外还有很多的福利。比如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种补贴等,仅仅规定“同工同酬”,实际上并没有彻底地解决平等待遇问题。因此,应当在劳动报酬外增加“同工同酬同待遇”的规定,这样就比较全面了。建议同时也对“同工同酬同待遇”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增加可操作性,以便把“同待遇”落到实处。

  来源: 法制日报;2012-12-27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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