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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

动态调整补偿标准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农业法执法检查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张媛 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完善征地程序,动态调整补偿标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

    报告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8月至10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及中央相关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发展现代农业、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耕地保护和农业扶贫开发。检查组分成5个小组,分别赴山东、云南,山西、河南,江西、新疆,内蒙古、四川,江苏、福建检查。全国人大农委、法律委部分组成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了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报告指出,从长期来看,工业化城镇化对土地有刚性需求,生态保护对耕地开发有限制要求,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一些地方粗放用地,东南部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减少过快。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水土条件较差,加上土壤熟化需较长时间,耕地质量还难以保证。中低产田仍占较大比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不足耕地面积一半。一些地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还存在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现象。

    报告建议,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限定城乡建设用地边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守住耕地“红线”。根据不同行业和投资强度等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政策。依据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大力推行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与利用,全面建立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制度,落实地力培肥资金。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要求,完善征地程序,动态调整补偿标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和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建设水利工程扩大灌溉面积。

    报告还建议制定农田水利法,确立农田水利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支撑作用。

  来源: 法制日报;2012-12-27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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