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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立法后评估

助力消解“融资难”

宋伟 毛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超过1200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提供城镇就业岗位超80%。然而,“资产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基础信用信息”等纷纷导致“融资难”成为中小企经营中的“大问题”。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今年2月开始对实施于2003年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位列其中。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法工委选择第十五条评估,有以下考虑:当前融资难是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环节。直接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直指中小企业融资难,立法评估助力消解“大难题”。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三个条款,法工委设计四份调查问卷,分别针对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等不同调查对象。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发网络在线调查系统,在全国人大网站开设填报端口。同时,函请北京等10个省(市)人大常委会提供本地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报告,从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地方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看,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环境有改善、信贷投放也有增长。截至2012年9月底,中小企业贷款逾27.1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27万亿元。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在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进金融服务、调整信贷结构、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做出规定,条款设计合理,很有必要。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增强了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但评估指出,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还需细化。如采取措施,降低融资门槛,加快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拓展小微企业信贷渠道,建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评估机制和量化考核标准,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质量。

  报告中,中小企业“融资难”依然突出。一方面,银行惜贷明显;另一方面,中小企在银行获得稳定贷款难度仍很大。问卷调查显示,67.4%的受访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困难或者比较困难。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少、发展不足,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有待加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问题都进入立法后评估视野。以广东、山东实地调研为例,金融机构缺乏公开信贷总量中投放中小企业贷款比例的指标、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和机构增设的配比关系等信息。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评估机制和量化考核标准。

  来源: 人民日报;2012-12-27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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