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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律关键性制度开展评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朱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反复协商沟通,研究确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第十六条规定的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鼓励创办中小企业三项制度进行评估。这三项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广大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事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进民间投资、鼓励创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性制度。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邀请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1个部门和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组成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落实评估工作。

  2012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5个调研组,分赴北京、辽宁、山东、浙江、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四川、陕西等10个省(市)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专题座谈,走访部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制度相关者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了解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对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共召开30多场专题座谈会、深入50多家企业和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参加座谈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200多家,参会人员超过400人。

  报告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等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收集实施情况、实地调研等方法对法律的实施绩效进行分析,评价法律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针对性,全面了解把握相关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情况和问题。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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