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私募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不纳入基金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赵晓辉)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重新界定了适用基金法的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证券投资范围,私募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不纳入基金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介绍,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股票”等证券。有的部门提出,非公开募集基金从事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会对证券市场和公众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可由本法调整,但对投资于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或者股票的活动,仍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管理为宜,建议对买卖股票的范围规定得更明确一些。

  孙安民说,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款中的“买卖股票”修改为“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分析人士说,这意味着私募基金现有的监管格局没有改变,私募基金投资公开发行的股票由证监会监管,投资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或股票仍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管。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