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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法定“重阳节”

致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1-1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0月23日是阴历九月初九。古时,因“双九”谐音“久久”,有长久之意,所以古人常在此日祭祖。1989年,我国把此日定为敬老节,在这个节日有人登门看望百岁老人,有人组织老人外出游玩,有人在饭店宴请老人共进重阳宴……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已经蔚然成风。

然而在这种温馨的气氛中,我们也必须看到,截至2010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市“空巢”家庭大幅增加,已接近50%。因此,仅靠重阳节给老人送温暖是不够的,他们不仅需要社会各界长期关注,更需要儿女常回家看看,但这恰恰是很多儿女不能做到的。

原因无外乎是此节非法定假日,忙碌了一天的上班族已经身心俱疲,看望父母对他们来说有点难度。当然,这点困难即便算是困难,对于和父母身在一地的儿女们还是可以克服的。但是对在外地打拼,不在父母身边的孩子来说,重阳节过的就有点残忍了。

而当孝心不能充分表达的时候,子女们往往用钱来表示愧疚,但老人不差钱,差的是时间,而孩子们能给的却是钱,没有时间。在各类休假的名目中,与孝心最接近的假期当属探亲假。但从目前情况看,探亲假已经很少有单位执行,对民企、私企来说,不要说探亲假,连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都难以落实。假期太少的结果就是每年春运人满为患,今年再加上高速免费的种种拥堵之后,怎样休假的问题也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于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规定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但也有人认为把重阳节定为国家法定假日,显得有些矫情。因为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座城市、一个乡镇的,相去不过几里几十里,子女可以随时回去,重阳节当然可以回去过,不必要求国家“让我们‘回家’”。与父母不是共同生活在一座城市、一个乡镇的,来回几百里几千里的,重阳节放一天法定假,也不够回家一趟。再说有了中秋节,有了国庆节的长假,何必如此频繁的回家。这样的话听着也有些道理,但是可曾考虑过组织了家庭的独生子女,两个人往往要面对四位老人,难道不需要一日空闲时间去看望四位老人?“问题再多,不如办法多”。尽早将重阳节纳入法律的约束,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通过,不仅是老人们的愿望,也就是整个社会的呼声。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2年第20期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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