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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2011年12月22日由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曼谷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来源: 新华社 2012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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