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迅速发展 邮政法亟须修订
完善省级以下监管
彭波 毛磊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受国务院委托做了关于邮政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表示,随着快递业的迅速发展,现有邮政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亟须修改邮政法,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
现行邮政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4月修订通过,规定了国务院和省两级邮政管理机构,并就各自监管职责作了具体规定。现行邮政法实行以来,邮政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然而,近年来快递业的迅速发展,对加强行业监管、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省级以下邮政监管缺乏机构保障的问题日益突出。为健全监管体制,国务院决定在27个省(区)按照市(地)行政区划设置市(地)邮政管理局,直辖市和海南省跨区域设置若干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同时将现行的邮政管理体制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双重管理、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据悉,目前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正在进行,将于年底完成。为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邮政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邮政法第四条予以修改,一是将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增加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