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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说,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工作总体进展较快,取得突出成效,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李立国说,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虽已基本完备,但与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一部社会救助基本法律,难以对社会救助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于1999年公布施行,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发展的需要;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目前主要依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同程度存在着效力层次偏低、适用范围较窄、实施机制薄弱等问题。在核批社会救助对象时,由于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限制条件,民政部门无法及时查询救助申请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信息,再加上资格条件不够完备、审核审批程序不够严密、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造成一些地区出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不准确以及“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李立国说,全国人大对社会救助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已经将社会救助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有关社会救助的立法问题。同时,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和成熟程度,适时制定、修改社会救助法规和规章,加快健全社会救助法制体系。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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