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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0-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于呐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初次审议了邮政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修改了邮政法第四条,对国务院设立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进行了授权,并赋予这些机构相应的行政监管权。

  据悉,为进一步健全邮政监管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7个省(区)按照市(地)行政区划设置市(地)邮政管理局,直辖市和海南省(除海口市、三亚市)跨区域设置若干邮政监管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邮政业监管的有关工作,同时将现行的邮政管理体制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双重管理、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工作正在进行,整体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2009年修订的邮政法,根据当时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规定设立国务院和省两级邮政管理机构。今年国务院提出在市(地)设立邮政管理机构,需要修改邮政法的相关规定。

  来源: 法制日报;2012-10-24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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