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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民诉法强化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9-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陈菲、崔清新)“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在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以及监督的手段上,都大大地往前迈了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3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诉法加强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王胜明表示,加强检察机关监督源于审判实践中确实存在司法不公,司法权威不高。各个方面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过程中都要求加强监督。此外,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加强监督的必要性以及怎么加强意见基本一致。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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