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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9-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8月31日

  来源: 新华社 2012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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