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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力求创新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浓缩公众建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记者于呐洋

  “这次执法检查,在坚持以往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的基础上,开展立法后评估,尝试了网上征求意见、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等新的方式,取得了一些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30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对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方式作了介绍。黄镇东说,报告中六条建议浓缩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结合

  “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是与立法后评估结合进行的。”黄镇东介绍,2011年,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残联等单位共同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这次评估,通过资料检索、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形式,定性、定量分析了残疾人保障法一些主要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和评估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工作中,内司委注意将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

  黄镇东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解决执法检查过程中公众参与不够的问题。这次网上征求意见,参与者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既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也有远在国外的残疾人家属,传统的执法检查方式是难以做到的。

  黄镇东说,网上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设定为残疾人保障法中与残疾人关系密切、适宜在网上征求意见的12个问题,涵盖残疾人保障法中残疾人特别扶助、残疾预防、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11个条款。征求意见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客观题网上投票;二是在网上直接填写本地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进一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从5月23日至6月30日,共有5982人在网上投票,反馈的信息多达7万余条,另有4219人次提出关于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5186条。

  通过信访了解法律实施情况

  “信访是群众反映诉求的一种方式,也是了解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重要途径。”黄镇东说,在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就请国家信访局提供了残疾人信访情况的书面材料。在赴地方检查过程中,各执法检查小组均通过适当方式了解所到地区残疾人信访情况。执法检查组还鼓励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家属和残疾人工作者,通过书信方式反映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

  据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直接收集了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残疾人信访情况,并且收到了上百封群众来信。

  “通过了解残疾人信访情况,执法检查组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也为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提供了鲜活的素材。”黄镇东说。

  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两大类

  “网上征求意见和社会各界来信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反映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另一类是进一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意见和建议。”黄镇东说,反映法律实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残疾人生活水平较低,政府给予的帮助和扶助措施还不能有效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二是残疾人就业压力较大,有些地方残疾人就业中存在歧视,残疾人保障法中的一些就业保障措施落实不够好;三是许多地方残疾人难以得到便捷的康复服务;四是有些残疾儿童未能接受义务教育;五是许多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和生活照料存在困难,等等。

  执法检查报告建议来源群众

  据统计,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向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5个市(州、盟)和26个县(区)的795个单位(主要是各级残联、人社、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发放了调查统计表,了解这些地方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数据信息,收集到的数据多达4000余组,远远超出传统的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在较大范围发放了调查统计表,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通过数据整理和分析,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有了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黄镇东表示。

  “网上征求意见和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了许多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比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残疾人就业问题、重性精神病人康复问题、残疾人托养问题,这些问题在执法检查报告中都有所反映。”黄镇东说,这次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六条建议中,每一条建议都包含和浓缩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关于残疾人就业扶持、0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重性精神病人医疗康复等问题,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主要源于群众的意见。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08月31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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