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记者张媛关于修改农技推广法的决定草案的修改意见规定,农民技术员参与协助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应给予补助。
据介绍,本次会议审议时,有常委委员提出,向农民提供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需要农民技术员的参与协助,对承担协助工作的农民技术员应当给予补助。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