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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法修改决定草案有新修改 农技推广更加注重生态效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媛在29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汇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在农业技术推广应遵循的原则中,“兼顾生态效益”变为“注重生态效益”。

  有常委委员提出,农业技术推广应进一步体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加注重生态效益。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第一条立法宗旨规定中的“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对草案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的原则作相应修改,将“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修改为“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将“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修改为“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08月31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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