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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年共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325亿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崔清新、韩洁)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9日说,三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支持力度。2010年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75亿元,2011年增加到775亿元,2012年又增加到1075亿元。

  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报告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据了解,按现行体制,中央对地方实行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对地区间的财力分布进行调节。省以下财政体制,包括收入和支出划分、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等,均由省级政府确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县级财政财力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其基本支出需求,出现财政困难。

  谢旭人说,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财政部2010年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这是在现行财政体制条件下,通过调动省级政府的积极性,强化其保障责任,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三年来,经过各级财政的共同努力,县级财力水平明显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

  据介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主要是中央财政每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保障范围包括国家制定的工资政策、民生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地方津贴补贴。其中,前两项的保障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后两项的保障标准依据各地区财力状况分省核定。在此基础上,测算确定全国各县的基本财力保障需求,并与各县的同口径财政支出相比较,核定支出缺口。对保障情况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依据缺口消化情况,给予保障性奖励;对到2012年底仍存在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的地区,扣减对该地区的201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并直接补助到财力缺口县。

  谢旭人指出,尽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够清晰,支出责任存在交叉,县以下政府的具体职责和支出责任不够明确。二是转移支付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仍然偏高,要求配套资金的项目偏多,对基层财政带来较大压力。三是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县级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省以下财政体制不够规范,部分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薄弱。四是部分地区财政支付经费人员增长过快,民生政策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不足,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财政支出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来源: 新华网 2012-08-30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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