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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晔晖委员建议特种设备到使用年限须报废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记者朱磊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分组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时,何晔晖委员建议,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必须报废。

  草案规定,特种设备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变更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继续使用。

  何晔晖委员认为,这个条款规定不合适,不能简单地开这个口子,这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一个特别大的隐患。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强调特种设备到规定年限必须报废。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08-30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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