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于呐洋 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是残疾人最重要、最基本的权益,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权利实现的一个重要保障。而这些也是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的重点。
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1991年5月15日起实施,2008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改。
据悉,本次立法后评估将残疾人保障法第二章残疾人康复制度、第三章残疾人教育制度、第四章残疾人就业制度、第五章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第七章无障碍建设制度作为评估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