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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领队实行执业许可制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席锋宇旅游法草案对旅游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资格以及经营规则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对旅行社实行经营业务许可,旅行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之后,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执业许可制度。旅行社应当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对领队人员实行执业许可。具有相应学历和语言能力、一定旅游从业经历,且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考试合格取得领队证,方可从事领队业务。

  草案还规定,导游和领队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并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应当依法接受在职培训。依法设立的导游服务机构为导游人员代理职业注册、介绍导游业务、组织业务培训、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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