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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立法规范建造人工景点行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席锋宇针对旅游项目盲目开发、热衷建造人工景点、忽视资源的自然价值和人文内涵等问题,旅游法草案从规划的层面予以规范。要求在旅游发展规划中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旅游产品开发重点、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需求等,通过制定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来规范各方面的行为,解决旅游景点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

  草案规定,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循依法保护旅游资源的原则,维护和传承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促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化利用。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在此次草案出台过程中,很多人建议草案对旅游资源保护多作一些规定。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解释,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20多部法律和法规,对自然的、人文的资源保护分别作出了详细的、具体的规定,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都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的保护义务。因此,草案在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衔接性规定的同时,确立了旅游业发展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提出对旅游资源依法保护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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