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有望解决“零负团费”问题
法制日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席锋宇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今天在作旅游法草案说明时说,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愈演愈烈的“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严重损害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法律规范和旅游合同特殊规定,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为实现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尹中卿介绍,目前我国对旅游活动的规范主要依赖国务院制定的《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由于缺少上位法支持,这些法规规章不能规定一些基本民事制度和协调与相关法律的关系,难以适应旅游业跨地域、跨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旅游法,提升法律层次,对完善我国旅游法律制度、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同时,随着我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和境外居民入境旅游日趋频繁,国际交往日益增多,需要把一些通行的国际法准则通过国内法加以确认,促进我国旅游法律制度与相关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