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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修改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适当修改。

  在上一次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规定的法律责任过多、过细,权利义务不平衡、权利责任不对称。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对草案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适当修改,有些问题可由卫生部门的诊疗规范予以规定。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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