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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有关当事人举证期限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举证期限的规定。

  在上一次审议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了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提高诉讼效率,需要当事人在诉讼中及时提交证据,草案应当进一步明确举证期限的规定。法律委经反复研究,并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增加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或者不予采纳该证据。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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