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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委员:“举证逾期将被罚款”应谨慎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陈菲、邹伟)打官司提交证据逾期,该不该被法院罚款?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对此发表了意见。

  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逾期提供证据,应当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或者不予采纳。

  “草案关于举证逾期的后果规定,增加了法院的处罚权。”徐显明认为,通过立法的方式,给法院增加处罚权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原则,因为提交证据的行为不能理解为“妨害司法”或“妨害诉讼”。

  “民事诉讼的证据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主张者负有举证的责任。”徐显明指出,如果不能举证的话,法律上最不利的后果就是不采纳他的证据,法院会作出一个对他不利的判决。因此建议把“罚款”一项去掉,仅保留训诫及不采纳证据。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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