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11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滚动

精神卫生法草案将立法重点放在做好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吕诺 胡浩)27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将做好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作为立法重点。

  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是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宗旨。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针对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问题和现状,精神卫生法的立法重点应当放在作好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上,解决目前精神卫生疾病预防不力、医疗机构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患者得不到及时诊断、治疗、康复等突出问题,依法保障、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卫生部研究,按照上述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

  草案对用人单位、学校等在精神障碍预防工作中的责任作了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精神障碍的预防还要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经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两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提出,目前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医疗机构、专业人员严重匮乏,经费缺口比较大,在基层和一些贫困地区问题尤为突出,建议立法要从人、财、物等方面保障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二次审议稿中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