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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从人财物等方面保障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第二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二审稿作出规定从人、财、物等方面保障中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并明确提出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

  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而当前中国在实践中却存在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在中国十分突出。

  当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就草案内容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的常委会委员等提出,目前,中国精神卫生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医疗机构、专业人员严重匮乏,经费缺口比较大,特别是在基层和一些贫困地区,问题尤为突出,建议立法要从人、财、物等方面保障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因此,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等部门研究,建议在草案增加:“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等规定。

  同时,法律委员会经同相关部门研究还建议将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

  草案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洪虎表示,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精神障碍的预防还要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的作用。

  为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心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等。(郭金超)

  来源: 中新网 2012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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