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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有助缓解“两多两难”

周声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9-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者按: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日益扩大。前不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与会委员们围绕如何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填补法律监督空白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特在此刊发,以飨读者。

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订非常必要,当前我国的经济生活面临两多两难:一方面是中小企业众多,但多面临融资难;另一方面是不少企业和个人社会资金多想投资,但不知道往哪儿投,看不准方向,投资难。因此我认为,在这个时候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订,比较及时,有利于破解上述困局。

这次修订有两大突出的亮点:第一是将公开和未公开的募集资金都纳入了调整范围。这就有利于扩大融资,也有利于确定投资方向。第二是对资金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对资金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人制定了约束、激励机制,这就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我认为这两项规定非常必要,尤其是近期,上海证券公司也好,深圳证券公司也好,指数又跌回到十年前水平。据我所知,80%的散户是亏损的,由此看出我国的证券市场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并不合拍。一直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都不错,GDP以年均8%—10%的速度在增长,但我国的证券指数却是十年一个轮回,尽管近期也出台了一些利好政策,但老百姓信心不足。我认为现在的证券大概也有类似的腐败问题,包括信息不公开,特别是存在内部交易等问题。这次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强调了组织形式,对管理者既要有激励约束机制,也要加强监管,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是必要的,也很及时。

法律出台之后,关键还是依法执行,必须有一整套监管措施跟进,才能让社会资金真正流动起来,汇聚起来,同时让投资者的权益切实得到保障,能够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2年第16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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