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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增加“人才引进”签证类别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7-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刘奕湛)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其中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规定是对入境签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普通签证中增加规定“人才引进”类别,从而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此外,出境入境管理法还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06月30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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