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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三非”外国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7-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史竞男、刘奕湛)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近10年来,外国人入境人数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递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教授向党表示,随着外国人的增多,“三非”问题也日益显现,除了带来管理上的难题外,还埋下了诸多刑事犯罪隐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一诚说,出境入境管理法加大了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处罚力度,使得目前急需解决的外国人管理问题可以有法可依。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还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06月30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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