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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聘用外国人将被处以重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7-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史竞男、杨维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法律中对外国人“非法就业”做出明确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法律明确指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06月30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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