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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应当公开公平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张媛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2010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已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66.9%,对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草案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分为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不指定专项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物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主要目标。

  草案还对转移支付的及时下达作了规定。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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