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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法草案进入三审

毛磊 白龙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作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常委会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申请普通签证的事由包括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涉及部门较多,其中人才签证是本法新增加的签证类别,涉及我国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战略的实施,应当由国务院规定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中认真采纳委员意见,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

  【分组审议现场声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津培:

  建议单独设人才签证类别

  建议把人才签证独立为一个类别,这样更能够体现国家对人才的重视。当前国际上对海外高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对人才的引进更加重视。相比之下,我们的出入境管理办法在严谨条文的同时,并没有向外界传递出足够的对高层人才吸引的信息,而且容易使外界产生我们在人才引进方面可能会收紧的误解。希望在此次审议中对此能有所弥补。

  外国人在华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拟最短90天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这种做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三审稿采纳了此意见,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草案三审稿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分组审议现场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徐源远:

  加大对“三非”处罚力度

  我是来自广东的代表,感到在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的处罚方面,草案规定的力度不够。比如草案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这样的处罚幅度,我到基层做了一些调研,出入境管理、海关等部门也认为力度不足,震慑力不够。因此,建议处罚的力度应该再大一点,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边民往来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作出规定

  现有的依据边界管理协定制定的边民往来规定,有的是法规、规章的形式,也有的是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边界管理协定对边民往来作出规定。

  审议中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边民往来是国家出入境制度的重要方面,应当将地方制定的规定限定为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据此,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条修改为:“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分组审议现场声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美兰:

  建议在边境线落地签证

  按照草案规定,边境省、自治区,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边民往来作出规定。居民往来我们规定有边境通行证就可以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边境一日游的需求有增无减,越来越多的游客到了边境线以后想过去看一看,但是相关手续繁杂。对持本国身份证的游客,能否在边境线就可以落地签证?这样可以满足游客,也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繁荣。

  来源: 人民日报2012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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