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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级制定地方禁毒法规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6-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朱磊 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表明,已有5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禁毒条例或作出有关决议。

  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在谈到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方面,报告指出,国务院制定了《戒毒条例》、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别或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以及规范性文件20余件。公安部废止规范性文件18件,修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件。5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禁毒条例或作出有关决议。

  来源: 法制日报;2012-6-27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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