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
构建非公开募集基金法律框架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
法制日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席锋宇 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草案新增四章内容,并对已有相关章节进行修改增补。草案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构建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大会上作草案说明时说,2004年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和基金监管的需要。特别是非公开募集基金缺乏法律规定,使这类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更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借私募基金之名行“乱集资”之实,蕴含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吴晓灵介绍,此次法律修订的理念就是要适应基金业发展变化,适当扩大调整范围,构建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加强基金监管,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内在约束功能,提高基金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基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