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11届常委会第27次会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

外国人工作应当取得工作许可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6-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原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当查验应聘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外国人来华工作,首先应由拟聘用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作许可,其工作单位必须与工作许可注明的单位相一致,不能持该许可到其他单位工作。建议维持现行做法,并在该条中明确由国务院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作上述修改。

  来源: 法制日报;2012-6-27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