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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财政专户设立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6-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张媛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财政专户进一步加强规范。

  草案初次审议稿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对特定专用资金可以设立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有的部门、地方和专家提出,目前财政专户设立过多,管理不规范,应当加强专户项目的审批。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修改为:财政专户是指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特定专用资金设立的专户,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并增加一款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将财政专户收支情况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国库实现信息共享。”

  来源: 法制日报;2012-6-27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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