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预算法修改:十万多亿财政资金如何监管?
重申“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债”,意在加强防范金融风险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否会放开成为此次修改预算法的关注焦点之一。
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记者了解到,2011年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初审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基础上,曾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然而,26日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恢复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放政府债券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解释说,近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从修正案草案公布的内容看,关闭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闸门’,表明了决策层对这一问题的谨慎态度。”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