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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六看点:求解1.85亿人养老路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6-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看点三:老年人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近年来,子女、亲属非法骗取、盗取老年人财产,遗弃、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时常见诸媒体。

  为更有力维护老年人各项权益,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予的财产。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文星表示,修订草案在老年人人身、财产保护等方面,强化了刚性约束。“虐待遗弃老年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作为犯罪处理。但实践中多数情况可能不足以构成犯罪。如何对这些行为加以遏制,也应加以考虑。”

  看点四:失能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入法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相关调查显示,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作为世界上失能老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可想而知。

  法律的修改无疑适应了形势需要。养老问题专家杜鹏博士之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逐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应对照护服务压力的有效途径。同时,应考虑给予失能老人护理津贴。

  业内人士表示,修订草案吸收地方实际做法,规定老龄津贴制度,有助于进一步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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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06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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