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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甬祥:深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

杨雪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4-2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日报景德镇4月19日电(记者杨雪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近日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江西执法检查时强调,深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人类文明传承、创新、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文物的安全情况,二是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关系的情况,三是文物流通领域管理的情况,四是文物执法能力建设和配套法规制定的情况等。4月12日至19日,路甬祥及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南昌、吉安、井冈山、赣州、瑞金、景德镇等地实地考察博物馆免费开放及革命遗址保护,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尤其是基层文博工作者的意见建议。

  路甬祥指出,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年来,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还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面临新的挑战。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物保护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推进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要认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依法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特别是文物保护与城乡规划建设、旅游发展等方面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遗址保护、考古发掘。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充分运用文物这一生动载体,更好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对于革命老区的革命历史文物,要做好调研和规划,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

  来源: 人民日报2012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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