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涉外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制日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在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
报告介绍,我国部分涉外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不完善。与在华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的涉外立法多出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在华外国人服务管理形势。1980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1985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都已滞后于工作发展要求。同时,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仍依据1996年原劳动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仍依据民政部1995年发布的《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