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解决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朱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今天所作的关于军人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指出,草案关于“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规定,体现了着力解决转移接续难的问题,是适当的。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实际执行有困难,军人保险法应当考虑解决。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现行政策和情况是,军人退役后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一些地方资金未能落实,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存在困难。目前,总后勤部已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在每年国防费中增加部分预算用于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补助,当年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保险资金一并转入地方。

  法律委经研究认为,草案关于“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规定,体现了着力解决转移接续难的问题,是适当的。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