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亡保险资金由国家承担
法制日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朱磊 新的军人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原草案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作了原则规定。有些委员、代表和地方建议适当提高军人死亡保险金给付标准。
法律委经研究认为,国家对因战、因公死亡的军人,不仅按规定向其保险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险金,同时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还可以给予抚恤金、烈士褒扬金。草案作原则规定是适宜的,具体标准可随着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而有所增加。同时,根据一些地方和军队单位的意见,增加规定,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