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明确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崔静、邹伟)24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军人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来源。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24日上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军人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时说,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军人保险法草案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的,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应明确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的缴费来源。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现行政策是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发放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建议根据现行政策,对军人保险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
我国从2004年起施行了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社会保险制度,由军队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