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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先行调解应尊重当事人意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陈菲、崔清新)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强调先行调解的同时,也强调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草案一审稿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强调先行调解是对的,但调解应当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草案这一条规定还不够明确。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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