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相互衔接
法制日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统一了人民法院对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条件,其中规定有“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法规定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条件,其中规定“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和有的专家、律师提出,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比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更为宽泛,不尽合理,应当根据我国仲裁的实际情况,统一审查标准。
法律委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民事诉讼法作出相应修改。